近日,司法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和《行政复议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下称《典型案例》)。
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25年5月20日起正式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作出明确规定。《指导意见》结合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部署要求,全面总结行政复议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经验,从总体要求、明确行政复议监督涉企执法重点、提升行政复议吸纳涉企行政争议能力、做深做实涉企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深化涉企行政复议办案规范效能、强化涉企行政复议以案促治、凝聚规范涉企执法工作合力七个方面提出了22项具体举措,为加强涉企行政复议工作、推动提升涉企行政执法水平作出明确指引。
同时联合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反映了各地认真开展行政复议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效,为各地行政复议机构、涉企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联继续强化协同配合,共同推动高质效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妥善化解涉企行政争议,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提升涉企行政执法水平提供了示范指引。
典型案例目录
1.某公司不服江苏省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行政复议案
2.某公司不服山东省某市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3.某公司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案
4.某公司不服湖北省某市人民政府未履行弥补负资产职责行政复议案
5.某公司不服黑龙江省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解除查封行政复议案
6.某公司不服安徽省某县人民政府解除行政协议决定行政复议案
7.某公司请求广东省某市辖区人民政府行政补偿行政复议案
8.某公司某分店不服河北省某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9.某公司不服北京市某街道办事处限期拆除决定行政复议案
10.某公司不服重庆市某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案例七
某公司请求广东省某市辖区人民政府行政补偿行政复议案
【关键词】
水源保护区划调整 行政补偿 企业复产 撤回申请
【基本案情】
申请人某物流有限公司是所在区唯一的民营集装箱码头企业,在当地港口开展多式联运及运输代理业务。后因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将该公司运营码头旁的水厂划定为“一级水源保护区”,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该区域内禁止新建与供水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则需拆除或关闭,该公司被纳入了关闭范围。该公司在关闭后向被申请人某区人民政府邮寄了《履行补偿职责申请书》,要求对码头因被划入保护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后,将其转交给相关部门处理并进行答复。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自身职责,于2023年10月27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办理】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申请人某区人民政府是否负有补偿职责。根据《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调整水源保护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补偿。为厘清该公司是否符合补偿条件、谁是适格补偿主体等问题,行政复议机构着重展开事实调查与法律分析,在调查中了解到该区域规划即将降级调整的信息,同时在当面听取当事人意见时,查知与补偿相比申请人更希望能继续经营。为解决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行政复议机构及时启动调解程序,综合统筹各类行政资源力量,密切跟进规划调整动态,摸清了企业继续经营的堵点,在获知规划调整降级确定后,及时协助企业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和港口许可证申请等手续,帮助企业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了复工的前期准备。最终,申请人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典型意义】
行政复议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中展现出整合行政资源实质解决问题的功能优势。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跳出“就案办案”的思维定式,紧扣企业继续经营内在诉求,在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前提下,将法律要求与调解艺术有机结合,打破部门壁垒,统筹生态环境、港口审批等跨部门行政资源,凝聚起助企纾困的强大合力。在法定框架范围内,行政复议机构不仅促成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与企业复产的双赢,更生动诠释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价值取向,让法治真正成为激活市场活力的“催化剂”,为企业发展持续注入强劲动能。
来源丨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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